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
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47年,是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,为平原县医疗、急救中心。 医院201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,在全市、全省率先探索推行“按病种分组分类付费”、“药品四公开”等制度,受到国务院医改办和省政府、省卫健委的高度认可。2014年成为千佛山医院6家集团医院之一。
医院先后获得首批“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”、“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”、“省级文明单位”、“山东省惠民医疗先进单位”、“德州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”等荣誉称号。2019年,被国家卫健委确定为全国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二阶段500家县级综合医院”之一,被省卫健委等5部门确定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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